军工产品的价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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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廷才.军工产品的价格模式[J].军事经济研究,1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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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廷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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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财政部预算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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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军工产品现行的价格模式有一定弊端。作者认为,确定军工产品价格模式首先必须遵循商品价值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的原则。其次是要适应企业改革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再次要考虑市场和使用对象等客观因素。根据这些原则,我国军工产品价格模式拟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价格模式。其内容是:对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一律由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战略性武器装备和大型装备由国家定价;一般战役、战术性武器装备实行国家指导价;其它军工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这种混合型价格模式,有利于军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物价部门职能的转变;有利于理顺军工产品价格;有利于军工产品指令性计划合同制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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