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发展与国防合同立法的价值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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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天明.军民融合式发展与国防合同立法的价值选择[J].军事经济研究,2009(4):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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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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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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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民融合归根结底是利益的融合,国防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军民利益融合的天然纽带,规范的国防合同将成为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国防合同立法为军民融合提供一种规范并具有强制意义的行为模式,是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度安排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合同立法的价值选择在于以秩序为基础,以安全为关键,以效益为核心来创制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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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合同 军民融合式发展 立法 价值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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