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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民兵也应分责任田
引用本文:陈顺龙.女青年民兵也应分责任田[J].中国民兵,1987(5).
作者姓名:陈顺龙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军分区
摘    要:编辑同志: 最近我随首长下乡了解情况,发现农村许多地方调整承包土地时,采用人口预分的办法,即:年满18岁的男青年民兵,每增长一岁,可多分一份责任田,到达婚龄22岁以上的,不管婚否,可分得“妻子田”,有的甚至还可分得“孩子田”;而年满18岁的女青年民兵,由于被预测即将嫁出,每增长一岁,要减少一份责任田,超过婚龄的,就不再分给责任田了。这样做的结果,助长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的泛滥,挫伤了农村女青年民兵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促使青年民兵早婚、早育、多生、超生,也引起了一些生女孩的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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