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城区企业民兵也应搞以劳养武
引用本文:秦长庚.城区企业民兵也应搞以劳养武[J].中国民兵,1988(9).
作者姓名:秦长庚
作者单位:无锡军分区
摘    要:企业以劳养武,是指企业人武部通过组织民兵进行生产任务之外的劳动或技术服务,获得一定的收益,用于弥补民兵活动经费的不足。自1985年以来,无锡市城区210个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业,有119个开展了这一活动,创利近百万元,给企业民兵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一)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民兵活动经费在成本中列支,为什么还要搞以劳养武?主要解决企业实际承担的经费数额与人武工作实际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