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企业民兵也应搞以劳养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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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长庚.城区企业民兵也应搞以劳养武[J].中国民兵,1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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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长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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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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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以劳养武,是指企业人武部通过组织民兵进行生产任务之外的劳动或技术服务,获得一定的收益,用于弥补民兵活动经费的不足。自1985年以来,无锡市城区210个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业,有119个开展了这一活动,创利近百万元,给企业民兵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一)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民兵活动经费在成本中列支,为什么还要搞以劳养武?主要解决企业实际承担的经费数额与人武工作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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