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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军事司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引用本文:王胜铎.美军军事司法的形成及其特点[J].军事历史,1993(1).
作者姓名:王胜铎
摘    要:军事司法是指对军事犯罪的惩处,它包括对犯罪的认定、处罚、司法形式和程序等。美军各军兵种的军事司法,都以美国国会颁布的《军事司法统一法典》(也译作《军事审判统一法典》)为依据。美军军事司法由各军种自成体系发展到三军统一的程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美军军法的形成是与美国的建国、建军历程相联系的。1775年4月19日,北美大陆的英属殖民地人民不堪忍受大不列颠的专制统治,在莱克星敦打响独立战争的第一枪之后,13个州的代表,于同年5月10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组成“殖民地联盟”,共同抗击英国的镇压。1776年7月2日,大陆会议通过了“宣布殖民地联盟为自由、独立的国家”的议案。同年7月4日颁布的《独立宣言》第一次使用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名称。比《独立宣言》酝酿更早的《联邦条款》1778年7月9日经费城会议通过,1781年得到13个州的一致批准,美国第二届政府正式成立。根据独立宣言,各州政府拥有充分的主权,军队也由各州在必要时招慕,并任免上校以下军官。联盟政府机构简单,权力有限,在独立战争期间由于反对共同敌人的需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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