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资料提供及专项统计调查的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关 键 词:国防动员  统计调查  统计资料  统计机构  满足需要  统计法  办事机构  潜力  人民政府  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