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资料提供及专项统计调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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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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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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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动员 统计调查 统计资料 统计机构 满足需要 统计法 办事机构 潜力 人民政府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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