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民兵教育训练费收缴办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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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坤志.关于改革民兵教育训练费收缴办法的建议[J].西南民兵杂志,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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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坤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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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射洪县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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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兵教育训练费收缴的现状 一是收缴比例不够量。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民兵教育训练费提留按上年度农民纯收入千分之一的比例上交县(市、区)人武部统一管理使用。1999年,全省农民纯收入为1843元,人均应上交1.8元,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县(市、区)只收缴了几角钱,还没有听说超过1元的。 二是收缴对象不全面。目前,全省民兵教育训练费多数采取只在农民头上收,而农民以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没有履行这方面的义务,而履行国防义务本不应有职务和职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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