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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武装部的法律地位理应得到保障
引用本文:李国平.企业武装部的法律地位理应得到保障[J].西南民兵杂志,1995(2).
作者姓名:李国平
作者单位:四川拖拉机总厂武装部 部长
摘    要:编辑部: 贵刊94年第11期刊载四川金口河区人武部三位同志采写的《八一四厂不该合并武装部》一文,反映了当前企业武装机构、民兵工作及武装干部的实际情况,具有普遍性,是当前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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