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签好劳动合同保护合法权益
摘    要:邱峰原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雇员,1994年4月,邱峰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经理对他讲:“你的月薪定为1800元,但为了你不缴个人所得税,我们在合同上只约定月薪为7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当时邱蜂认为能逃税,有利可图,就签字同意了。谁知从1994年12月起,公司以经济上遇到困难为由,只发给邱峰月薪500元,1995年1月没有支付其工资,并提出解除与邱峰的劳劝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