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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笔债务应由谁偿还?
引用本文:敏.这两笔债务应由谁偿还?[J].西南民兵杂志,1996(2).
作者姓名:
摘    要:张某与胡某协商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均已协商妥当,唯有两笔债务的清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一笔是胡某为资助伯父(系孤寡老人)改建房屋的贷款500元,另一笔是张某外出打工期间打架致人受伤,借支的医疗费1000元。对这两笔债务的清偿,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遂到法院请求调解。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的需要,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病等所负的债务。张某与人打架虽然发生在他与胡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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