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当好人私了没了犯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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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民礼,王福贵.法律面前当好人私了没了犯了事[J].东北后备军,2005(8):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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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民礼 王福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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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北宁市某农村中年妇女房某于2004年4月盗窃了邻居汤老汉5000元钱,事情败露后,双方均想以私了方式达到息事宁人、两全其美的目的。于是房某找到了其姐夫和两名村干部作保人,签订了一份限期还款协议书。后因还不上款,房某畏罪潜逃,汤老汉遂找3位保人要钱。3位保人不情愿拿钱,汤老汉只好报案。6月10日,潜逃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房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属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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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辽宁 盗窃行为 犯罪嫌疑人 包庇罪 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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