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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制实现国防教育社会化——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起草情况(续)
引用本文:王黎红.靠法制实现国防教育社会化——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起草情况(续)[J].中国民兵,2001(2).
作者姓名:王黎红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
摘    要:除了大、中、小学学生,国防教育的另一个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大家的一个共识。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掌握着国家机器,从事大量日常的政权建设工作。要巩固和加强国家的政权建设,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国防知识,具有很强的国防观念。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负有组织和领导国家各级政权建设工作的重要职责,更需要了解和懂得国防建设,具备很强国防意识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素质。基于这种考虑,国防教育法草案把国家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作了规定。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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