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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边防检查条例》的一点补充
引用本文:宁小平.对《边防检查条例》的一点补充[J].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宁小平
作者单位:黄花机场边检站
摘    要:在我国,一些地方的国际(地区)航班采用“旅游包机”形式,即由包机公司负责票务,航空公司承担运输。如包机载运不准入出境人员,边防检查站则依据(边防检查条例)对机长(负责人)实施处罚。笔者认为,机长的责任应当由“单位”(航空公司和包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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