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起争议 闹上“公堂”解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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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张继辉.彩礼返还起争议 闹上“公堂”解疑惑[J].兵团建设,201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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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 张继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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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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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13年1月14日,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10天后登记结婚。当年4月7日,张某和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4年5月14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也同意离婚。但张某辩称,由于他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较短,双方在订婚时,他给付刘某彩礼钱6.09万元,导致他的经济特别困难,六十四团民政科出具了证明予以证实,故张某要求刘某返还彩礼现金3万元。另外,刘某用彩礼钱购买的家具和家电在他这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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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关系 生活琐事 登记结婚 天后 法庭审理 符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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