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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摘    要:案情追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贾耀作,2003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单位与个人贿赂137万余元。2008年7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忏悔录]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期间,我多次收受中介机构及拍卖行送给我的贿赂款达137万余元,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把知法犯法的自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利用职务之便  湖北省  中介机构  受贿罪  执行  任职期间  忏悔录  知法犯法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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