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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该不该给她“买单”
引用本文:赵群.保险公司该不该给她“买单”[J].兵团建设,2005(12):44-44.
作者姓名:赵群
作者单位: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汪女士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昌吉分公司订立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比例给付。汪女士在保险期限内4次生病住院,共花去医疗费7625元,由农六师社保统筹报销了4471元.汪女士自付3154元。编者按]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医疗保险  保险合同  中国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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