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什么编写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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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应按国防科工委发布的GJB6000—2001《标准编写规定》编写。该标准代替了/990年颁发的《国家军用标准编写的暂行规定》、GJB0.1—1984《国家军用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业标准编写和出版的规定。它适用于国防科工委主管的国家军用标准和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的编写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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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准编写规定》 国防科技 工业领域 国家军用标准 国防科工委 出版印刷 行业标准 工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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