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长信短复
摘    要:问:“没有经过“定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屠宰生猪出卖吗? 答: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颁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牌。定点屠宰厂(场)应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