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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本质内涵
引用本文:陈晓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本质内涵[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4(1).
作者姓名:陈晓华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
摘    要:正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产生以前,哲学家和法学家多数把法作为目的。康德法哲学则强调:在法的视野中,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是主体而不是客体。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总结:"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从根本上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价值。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这一名篇中提出,要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明确要求必须使人从宗教、国家、法律向人的回

关 键 词:法哲学  哲学手稿  把法  人从  重力定律  西方法律  阶级统治  人类能动性  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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