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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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和平.试论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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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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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人社会保险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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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军人遇到伤残、疾病、复员、转业、年老、病故、牺牲等风险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设立基金方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根据保险学损失分担原理,将军人职业风险分散到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来实现,从而使军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当前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现实要求,又是军队建设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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