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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哲学依据
引用本文:李望一,杨慧英.试论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哲学依据[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7(3).
作者姓名:李望一  杨慧英
作者单位:解放军体育学院 (李望一),解放军体育学院(杨慧英)
摘    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同志1982年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提出的。“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在这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它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地区的政府是该国的地方行政单位或地区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主权。就我国的“一国两制”而言,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将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分别收回的香港、澳门以及统一之后的台湾,在较长时期内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自从“一国两制”战略构想问世之后,被国内外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实现国家统一的伟大创举。本文拟从哲学的角度,谈谈“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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