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群众所乐于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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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国权,吴乃山.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群众所乐于接受[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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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国权 吴乃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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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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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得为群众所乐于接受,这是邓小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思想,在《邓小平文选》中多次论及.他明确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得有针对性、细致深入和为群众所乐于接受”,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为群众接受“才能形成共同的行动准则”.他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群众所接受的道理和方法,使全党全国人民逐渐地认识并接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主张.一、充分尊重群众的接受主体地位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两者互为联结、双向作用的能动实践活动.因而,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和信息并非消极被动地接受,而是按照自己的兴趣需要、价值标准和审美情趣积极主动地加以选择和接受的,他们在本质上处于接受主体的地位.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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