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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列宁晚期辩证法思想的继承
引用本文:王晶雄.邓小平对列宁晚期辩证法思想的继承[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5(4).
作者姓名:王晶雄
作者单位:空军政治学院
摘    要: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继承了列宁晚期思想中的辩证法,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可以这样认为,列宁晚期对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辩证思考,是邓小平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十月革命之前,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成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对于俄国社会主义者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他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不同于俄国.”在这里,列宁明确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仅仅是“一般的指导原理”,在运用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各国的实际,即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俄国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革命胜利论,并领导俄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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