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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联防队员的堕落
引用本文:邬洁梅,黄茂兴.一个联防队员的堕落[J].中国民兵,1989(5).
作者姓名:邬洁梅  黄茂兴
摘    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50条在赣西北山区的铜鼓县,一个昔日身着制服、威风凛凛的民兵联防队员,如今却成了一名阶下囚。他叫赖小强,今年23岁。1988年10月中旬,县城永宁镇成立民兵冶安巡逻队。他申请加入了巡逻队组织,成为一名巡逻队员。他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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