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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武干部应和地方干部同等看待
引用本文:余声.县(区)人武干部应和地方干部同等看待[J].中国民兵,1991(12).
作者姓名:余声
作者单位:辽宁省台安县人武部
摘    要:编辑同志;县(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以来,中央(1986)5号文件曾明文规定,县(区)人武部部长、政委为副县级,科长(主任)为正科(局)级。可实际上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把人武干部和地方干部同等看待,其表现有:一是人武干部调整交流在任职上大都降职使用,武装部改归地方后,当时部队任命地方基木不予承认,出现了“第二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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