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谋部发出通知严禁擅自买卖或出租民兵武器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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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东武.总参谋部发出通知严禁擅自买卖或出租民兵武器弹药[J].中国民兵,1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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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东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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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总参谋部发出通知,对严重违反规定摘自买卖、出租民兵武器弹药的个別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为进一步严格民兵武器弹药的管理,总参谋部的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军工厂或其它单位购买民兵武器弹药,更不得将现有的民兵武器弹药出售。二、严禁将民兵武器装备出租、送人或用于交换其它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民兵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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