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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党委设置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引用本文:周昌春.人武部党委设置应进行必要的调整[J].中国民兵,1997(8).
作者姓名:周昌春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武部
摘    要:人武部隶属关系改变后,人武部党委的设置和建设,依据《军队政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都自然而然纳入到军队党组织的序列,人武部党委按编制人数多少,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第一书记由地方县(市、区)委书记兼任。这种体制从总体上说是适应实际的。但从工作实践看,从改革的角度审视,有调整改革的必要,主要是在设置形式和人员组成上加以改革,人武部党委人员组成应向下延伸和贯通,吸收各乡镇、城区系统武装部长参加,设常委,主持日常工作。这样的改革调整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是适应民兵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要求。人武部门既要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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