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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签不得
引用本文:张本才,鲜明.这样的“合同”签不得[J].中国民兵,2009(5).
作者姓名:张本才  鲜明
摘    要:近日,某单位领导下部队调研时发现,某人武部为了解决民兵集中训练难的问题,想出了与民兵签订训练合同的做法,他们及时对此进行了纠正。这虽是个别现象,但笔者还是感到,此现象有诸多不妥之处。参加军事训练是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重要体现,是民兵义不容辞的国防责任。民兵组织是依法建立的组织,而不是依合

关 键 词:民兵组织  逃避  民事责任  民事合同  国防义务  军事训练  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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