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签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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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本才,鲜明.这样的“合同”签不得[J].中国民兵,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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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本才 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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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某单位领导下部队调研时发现,某人武部为了解决民兵集中训练难的问题,想出了与民兵签订训练合同的做法,他们及时对此进行了纠正。这虽是个别现象,但笔者还是感到,此现象有诸多不妥之处。参加军事训练是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重要体现,是民兵义不容辞的国防责任。民兵组织是依法建立的组织,而不是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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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兵组织 逃避 民事责任 民事合同 国防义务 军事训练 强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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