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干部交流不应过份强调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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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前富.人武干部交流不应过份强调年龄[J].中国民兵,1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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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前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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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繁昌县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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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人武部移交地方后,人武干部一度出现死水一潭的状况,近年来开始缓解,一些地方的人武干部已开始流动。但从一些单位的做法来看,人武干部流动又过份强调年龄,规定县市人武部部领导不得超过50周岁,科级干部不得超过45周岁,一般干部不得超过40周岁。这种搞硬性交流的规定和做法,我认为同样不利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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