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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文件应直接发给县(区)委书记
引用本文:建和,春才.民兵工作文件应直接发给县(区)委书记[J].中国民兵,1988(12).
作者姓名:建和  春才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海县人武部,河北省唐海县人武部
摘    要:编辑同志: 县(区)人武部移交地方后,上级军事机关在发放民兵工作文件时,仍沿用过去军事系统的发放方法,只发给人武部,没有发给县(区)委书记。须知,县(区)委书记作为县(区)人武部的党委书记,而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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