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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的兵役制度
引用本文:
蔡竖新.联邦德国的兵役制度[J].中国民兵,1987(4).
作者姓名:
蔡竖新
摘 要:
征兵凡在联邦国防军服役和在边境警备部队及各种民防机构工作的人员,均按服兵役看待。联邦德国在服兵役问题上实行“公平的原则”。国家兵役法规定:凡年龄在18至28岁之间(个别可延长至32岁)的青年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在1985年的一次调查中,出生于1956年,适合在军队工作的人,没有服过兵役的人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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