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档案由军事部门管理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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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清书,代文校.民兵工作档案由军事部门管理为宜[J].中国民兵,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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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清书 代文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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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修文县武装部,贵州修文县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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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州1991年实行建镇撤区并乡后,原区、乡(镇)行政体制变更,区、乡(镇)武装部门随之消失。有些县把原区,乡(镇)武装部立卷归档的民兵军事档案归地方档案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笔者认为,民兵军事档案不宜由地方档案部门管理。一、不适应军事工作的保密要求.基层武装部门立卷归档的民兵军事档案,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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