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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决——女作家唐敏犯诽谤罪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刑
引用本文:龚四川.公正的判决——女作家唐敏犯诽谤罪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刑[J].中国民兵,1990(3).
作者姓名:龚四川
摘    要:1987年9月中国民兵杂志“呼声与回声”专栏和1987年8月29日解放军报第三版,刊登一位民兵干部的遗孀反映福建省女作家唐敏利用小说对他们进行诽谤的来信后,在军内外读者中引起较大的反响。 1990年1月10日,众人关注的唐敏诽谤案在厦门开庭宣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内外大量调查,证据确凿,并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唐敏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历时1年4个多月的唐敏诽谤案至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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