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相差5万元 法院认定“私了”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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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苗玉江.工伤赔偿金额相差5万元 法院认定“私了”协议无效[J].中国民兵,2007(11):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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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苗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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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兵周强2004年5月到上海打工,在一家纸品包装企业做质检工作。不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工伤鉴定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单位要求和周强和解,并在一份协议中要求周强先去撤回工伤申请,然后再一次性给予他补偿金10.5万元.并且是分批支付。周强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名。后来,周强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为工伤5级,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赔偿标准,周强可以得到15.8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周强感觉自己受了单位的欺骗,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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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鉴定 赔偿金额 协议 “私了” 劳动仲裁部门 法院 质检工作 包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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