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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武干部须“钻武”
引用本文:叶火平,冀团元.专武干部须“钻武”[J].中国民兵,2006(1).
作者姓名:叶火平  冀团元
摘    要:强调“专武干部专用”,至今无可厚非。但这与如今机构调整改革,人员精简后的基层现实不尽相符。笔者以为,要解决矛盾真正发挥好“专武干部专用”的作用,需要的不是工作范围单一的专武,而是体现职业素养和高效多能的“钻武”。专武干部,就是专职从事武装工作的干部。武装部长作为乡(镇、街道)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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