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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军区 关于加强民兵以劳养武活动的有关规定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22号文件“以劳养武,富民强兵”的指示精神,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人武部门,大力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就全国范围来说,江苏省的以劳养武活动,是搞得比较早、比较好的地区之一,他们的经验,对于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保证这一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刊载此规定,供各地学习研究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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