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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三江镇民兵15对“林妹妹”与“宝哥哥”解除婚约
引用本文:朱志诸,樊剑华.南昌县三江镇民兵15对“林妹妹”与“宝哥哥”解除婚约[J].中国民兵,1988(9).
作者姓名:朱志诸  樊剑华
摘    要:江西南昌县三江镇民兵、预备役军人,在普法教育中,认真学习婚姻法,克服封建传统世俗,分清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界限,提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1年来,全镇有15对“林妹妹”与“宝哥哥”自觉地解除了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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