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政策法规 加强武装机构建设——各地出台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硬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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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武.用足用好政策法规 加强武装机构建设——各地出台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硬性规定”[J].中国民兵,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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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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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中办发(1999)24号文件和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子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领导职数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级职务;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乡(镇)长级职务,并为全市各街道和乡(镇)增加副职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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