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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兵维权记
引用本文:杜贞庆,永仓,庆武.助兵维权记[J].中国民兵,2006(5).
作者姓名:杜贞庆  永仓  庆武
摘    要:山东省莒县龙尾村军属李军与周某4人合伙贩运苹果,被货物掉下砸伤,花掉医药费5300元。李军儿子李明探家时找3 位合伙人要求适当赔偿,被他们以“无过错”拒绝。李明试探着找到县人武部维权咨询站请求帮助。政工科赵科长会同律师陈维芹给予分析解答,认为李父在合伙经营中受伤,他人对此并无过错,依法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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