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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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岩辉,张宗贤.《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J].中国民兵,2007(10):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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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岩辉 张宗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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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和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将在2008年1月1日执行。《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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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法律体系 劳动保障 民办非企业单位 《就业促进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 用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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