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员征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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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滇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员征补[J].军事历史研究,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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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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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抗日战争前,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中国一直是实行募兵制。兵员的补充由各部队自行召募。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征兵制度。1935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决定,首先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陕西、甘肃等省试行征兵制,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广.1936年3月,兵役法正式实行,并于同年9月颁布征兵今。由于次年爆发了抗日战争,所以征兵制的全面推行是在抗日战争中。现将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兵员征补情况概述于后。一、兵役机构的设立和演变《兵役法颁布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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