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队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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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杰明,陈应兵,陈海武.论军队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立[J].军事经济研究,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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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杰明 陈应兵 陈海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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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军后勤部财务部 部长大校军衔(易杰明),海军后勤部财务部工程企业处 处长中校军衔(陈应兵),海军后勤部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助理员少校军衔(陈海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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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确立军队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实行有条件的授权经营。通过授权经营,理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军队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把握授权“度”,保证获得最佳收益。对未改造成企业集团的工厂、企业管理部门暂采取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资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委托给工厂、企业管理部门,由他们负责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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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队国有资产 投资主体 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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