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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资产与基本建设费相结合管理办法
引用本文:方建华,徐连生,周智明.工程建设类资产与基本建设费相结合管理办法[J].军事经济研究,2013(10):79-79.
作者姓名:方建华  徐连生  周智明
作者单位:[1]73011部队后勤部 [2]73011部队后勤部财务处
摘    要:实行工程类资产与基本建设费相结合管理,应根据基本建设费的运动过程,着眼工程建设需求,统筹各类建设资源,将现有工程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费预算安排,从而提高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效益。首先,要合理确定投向投量。一是摸清存量底数。统计汇总存量设施的产权归属、数量种类、价值金额、功能用途、竣工日期、使用年限、在用情况和地理位置等,把工程设施的总量、布局及余缺情况搞清摸透,为搞好工程建设整体规划提供参考。二是搞好整体筹划。按照“统筹规划、确保重点,优化资源、节省投资”的原则,加大对空余闲置工程设施的统管力度。采取区域保障的方式,对功能用途、地理位置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新建项目与空余闲置工程设施,要打破权属界限,进行无偿调配使用,确保基本建设费更好地用于部队急需、急难建设项目。三是合理定位需求。对无法通过调配使用来满足建设需要的项目,应根据军队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任务以及单位建设需求,由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重点方向优先考虑,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妥善处理好作战部队与保障部队、应急机动部队与非应急机动部队、战斗保障设施与生活保障设施之间的经费分配问题。

关 键 词:工程建设  管理部门  建设费  资产  经费保障效益  工程设施  作战部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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