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代办制 建立和发展新型供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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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先义,桂金岭.实行代办制 建立和发展新型供用关系[J].军事经济研究,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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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先义 桂金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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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经济学院,军事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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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计划供应制转换为代办制,是军队物资系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坚持军队集中统一特性、消化吸收地方商务代理经验而采取的重大改革举措。代办制既区别于我国过去的计划分配制和采购供应制,又区别于现在地方试行的代理制。实行代办制,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系统论证,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以“代办协议”为纽带,建立新型供用关系;调整组织机构及职能,建立代办网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好代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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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通体制 供用关系 代办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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