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又一阵春风扑面,再次叩响了国防科技工业半开半闭的大门。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102个字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政策信息:——国防科技工业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赋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军工企业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