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军事代表对装备研制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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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军.浅议军事代表对装备研制合同的管理与监督[J].中国军转民,2014(2):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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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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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驻西南地区军事代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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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引言装备研制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的作战性能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究、仿型和改装研究。装备研制合同指由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驻厂军事代表室或其他机构与确定的的装备承研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承制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器材等装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装备研制实行合同管理。总装备部主管全军装备科研工作,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主管、分管装备科研工作的军事代表在上级部门授权下可以签订某些研制合同,但对所有研制合同均应履行管理与监督是上级赋予的职责。以下就装备研制合同的管理与监督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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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代表室 管理活动 装备 研制合同 监督 武器系统 科学研究 作战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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