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官信箱
引用本文:陈刚.法官信箱[J].解放军生活,2014(1).
作者姓名:陈刚
作者单位:南京军区军事法院;
摘    要:正我是一名江西九江籍士官,上个月我母亲在九江市城区过马路时,被上海某货运公司的一辆大卡车撞倒,因抢救无效去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卡车司机负全责。目前我正在家中处理后事,有人建议我去上海法院起诉货运公司赔偿,也有人说在本地打官司对己方更为有利,请问我应该在九江还是上海起诉,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某部士官蒋某陈法官:根据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原则,你家既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江西省九江市起诉,也可以在货运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起诉。由于人身损害赔偿中有一部分赔偿项目,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收入情况确定具体数额的,而上海市的居民收入要比江西省的高出不少,因此建议你可到上海市起诉,以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以死亡赔偿金为例,它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关 键 词:货运公司  人民法院  具体标准  受诉法院  上海市  法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  起诉  死亡赔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