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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漫画
引用本文:沈杰,王早.法制漫画[J].解放军生活,2014(1):81.
作者姓名:沈杰  王早
摘    要:正条令提示: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真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关 键 词:移动电话  内务条令  有线通信  公网  单位  提示  备案  首长  法制  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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