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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箱
引用本文:陈刚.法官信箱[J].解放军生活,2012(9):52-53.
作者姓名:陈刚
作者单位: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摘    要:《我是一名大龄士官,今年底准备请假回老家结婚,请问对军人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有些什么具体规定?——某部士官易某陈法官: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注册登记,除需要符合《婚姻法》和军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等相关要求外,根据总政治部和民政部的文件规定,应具备下列证明和证件:一是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二是《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三是《居民身份证》。其中,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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