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酝酿和实行军衔制的历史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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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岩.我军酝酿和实行军衔制的历史概况[J].军事历史,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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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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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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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业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军衔制的再度实行,是新时期我军军事制度和干部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标志着我军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我军酝酿实行军衔制度由来已久。由于受国情军情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一制度的实施经历了几起几落的漫长过程。在1955年至1965年实行军衔制度之前,曾有过三次酝酿实行这一制度的尝试。一、抗日战争时期酝酿的军衔制 1937年8月1日,在我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之际,总政治部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1939年4月2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毛泽东主席、总政治部王稼祥主任并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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